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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10多万元——原市教育局一站长被起诉

利用分管教材发行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非法利益,收受贿赂10多万元。近日,原滁州市教育局仪器电教装备站站长韩某,被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提出公诉。

据了解,今年50多岁的韩某,1994年8月开始担任滁州市教委(后称教育局)仪器电教装备站站长,主要从事市直学校教学仪器装备管理、各县市区教学仪器的检查评估工作。

经审查认定:2003年9月,安徽省投资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某找到韩某,请求帮忙在滁州发行该公司经营的法制教材读本。在向市教育局、物价局有关领导汇报并得到同意后,韩某亲自起草了紧急征订法制教育读本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各学校选用该公司的法制课读本。另外,韩某还亲自打电话给有关基层教育部门领导,要求具体落实。在韩某的帮助下,从2004年到2008年,安徽省投资集团教育图书有限公司在滁州累计销售图书达800余万元。为了感谢韩某的帮忙,何某分4次送给韩某人民币45000元(含15000元购物卡)及1万美元。

定远县检察院在审查中认为,韩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已构成受贿罪,遂于近日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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