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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装探头监邻居 侵犯隐私判拆除

因怀疑邻居向自己院内乱扔东西,明光一户居民竟然在自家房顶上私自安装探头,而邻居则以其行为侵害了他人隐私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人方某某和王某某夫妇停止侵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安装的两个监控探头予以拆除。

据悉,明光市人裴某某与方某某、王某某夫妇是邻居,方家面南坐北,前面是平房,后面是瓦房。裴、方两家曾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且多年未解。因方家院内经常被人扔垃圾、砖块、酒瓶,且家中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两次被人砸坏,方家遂怀疑系裴某某所为。

在先后报警6次、均因证据不足不予处理的情况下,2009年3月,方家在其居住的瓦房正门上方,安装了两个监控探头,从不同角度朝向自家院内及裴家院内的一部分。同年5月,方家还向该市广电局反映,其家太阳能热水器被砸、院内被扔酒瓶十余次系裴某某所为。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隐私、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法律虽未明文禁止公民个人安装监控探头,但方家所安装的监控探头的监视范围已侵入裴家院内,侵害了他人的隐私权。故对裴某某“停止侵权,拆除监控探头”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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