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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挖茶场种小麦触犯法律获徒刑

本网讯一村民因擅自将父亲承包的茶场进行翻挖并改种农作物,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小景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2005年,明光市自来桥镇村民景某某持林木采伐许可证将自家承包的苏郢茶场林木采伐后交由其子小景管理,小景用挖掘机翻挖采伐迹地后,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该地用于种植小麦。经当地林业勘察设计队现场勘验:该采伐迹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占用林地种植小麦面积为23.5亩。案发后,小景主动向当地林业部门缴纳栽植林木款1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景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小景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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