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刊讯 车撞人是事故,车“吓”伤人,是否也是交通事故呢?4月4日上午在滁州市凤凰西路发生一起出租车司机因随意停靠拉客,“吓”得摩托车主自己翻车受伤的事件,对此,交警部门认定,虽然两车未相撞,表面看似不像交通事故,但它却具备了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最后认定出租车一方负事故的全责。
当天上午10时35分,中年男子李某驾驶着一辆两轮摩托车行驶在凤凰西路上,突然从身后超出一辆出租车快速地停靠在道路右边拉客,受到惊吓的李某为躲避出租车,采取紧急刹车措施,但一时没有停稳,摩托车顿时应声倒地,李某也随之摔了出去,导致右臂肩颈关节部位受伤。
随后,市交警一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受理了这起因意外引起的交通事故,并将李某送往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李某右臂肩颈骨断裂,需接受手术治疗及三个月的疗养。交警部门经过勘查后,按交通事故处理方法作出了事故分析和责任认定:李某驾驶摩托车直行属正常行驶,对出租车临时靠边停车拉客无法预见,发生事故时没有交通违法行为,不负事故的责任。而陈某驾驶出租车在没有确保安全情况下紧急停靠在路边,影响了正常行驶的车辆是导致交通意外发生的根本原因,并间接造成了李某人身损害,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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