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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智障女 依法判十年

本网讯一男子对傍晚来家串门的智障女邻居心生歹意,将其奸淫后逃往外地,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四年后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强奸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年。

经查,2006年农历9月的一个晚上,时年37岁的明光市管店镇村民孙某在家吃晚饭时,见女邻居武某到其家中串门,遂心生歹念,对武某实施奸淫,然后逃往外地。2007年5月14日,武某在明光市计划生育服务站行中期妊娠引产术,次日分娩一死婴。经司法鉴定:武某精神发育迟滞(轻度);法定能力评定: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同时,滁州市公安局法医物证检验鉴定:孙某系武某引产胎儿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强奸妇女,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案发后,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酌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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