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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烦心 “住行”难安

图为我市工商部门开展红酒打假专项行动(资料图)。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1年的年主题为“消费与民生”。“消费与民生”的涵义是强调消费需求是保持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是改善民生的重要途径;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制定消费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消费维权是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抓手。

记者从市工商局、消协了解到,2010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一直以民生为主线,接受咨询、接待来访、处理各类简易消费纠纷15286人次,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2691件,调解成功率为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余万元。在受理的2691件投诉、举报案件中共有十大投诉热点,位列前三名的为:手机质量投诉、人身伤害类、汽车类。其中手机质量投诉已经连续3年位居榜首,汽车类投诉首次进入十大热点。其它的热点依次为通讯服务质量、商品房、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预付卡消费、家用电器、鞋类和羽绒服。

今年工商部门依旧按传统发布了2010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衣食住行用各方面。

特价皮鞋出现断裂

2010年5月,消费者王某在全椒县某超市鞋类专柜购买了一双皮鞋,一个月后,皮鞋出现断裂,找到该超市时,超市以该鞋是“特价商品”为由拒绝履行“三包”规定。于是消费者投诉到全椒县工商局12315中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标明是“处理品”的商品不执行“三包”规定,但是“特价商品”不等同于“处理品”,理应享受“三包”规定。最终,超市为王某更换了一双新的皮鞋。

蛋黄派居然“长毛”了

消费者金先生于2010年11月26日在天长市某超市购买了一袋“蛋黄派”食品,价格7元。回家后准备食用,打开后发现蛋黄派发生霉变,不能食用,找到超市要求给予十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通过12315热线投诉到天长市工商局12315中心。

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依据《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据此,工商部门责令超市赔偿金先生70元。

汇款购药却不发货

2010年3月19日,消费者张某到市工商局12315中心、消协投诉:他于1月27日汇款3600元至湖北省某医药公司购买药品,该公司迟迟不发货。期间张某与该公司负责人联系多次,该公司既不发货也不退款。

接诉后,工作人员急消费者之所急,通过电话及时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取得联系。在湖北省消委会的高度重视下,经两地工商部门和消委会的多次沟通和协调,该公司最终退还消费者张某3600元。

变质果汁“放倒”市民

2010年9月25日晚,消费者潘某等六人在滁城某饭店吃饭,并且携带了一瓶从某超市里购买的饮料。三位女同志饮用该饮料后,均出现腹痛、腹泻现象。经医生诊断,为食物中毒。9月26日潘某等三人到琅琊区工商分局12315中心、消协投诉。

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经调解,该超市赔偿三位消费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共1500元。

房屋跃层也会“缩水”

消费者李某在明光市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外加跃层。后经测量发现,他所购买的跃层缺少8.18平方米。为此,消费者李某多次找开发商,要求退还多交的房款,但开发商一直以种种借口拒绝。2010年4月12日,李某投诉到明光市消协。

经调解,开发公司最终一次性退还李某缺少的8.18平方米的房款,合计人民币6800元整。

商品房墙体竟开裂

2010年6月18日上午,家住来安县的消费者江某到来安县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称,其购买的一套商品房,总价款16.4万元,装修后不久,餐厅、客厅、卧室等处墙体就出现不规则裂缝。对此,江某很是忧心,多次找开发商未果。

经多次组织调解,开发商赔偿江某维修费2万元。

汽车驾驶室会“发抖”

滁城市民丁先生从某经销商处购买了一台价值8.18万元的汽车。使用该车一段时间后,驾驶室出现抖动现象。丁先生将汽车送往维修部修理,但历经5次维修、更换配件,车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后,丁先生曾多次找经销商要求换车或退车,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于2010年2月5日到开发区消协进行投诉。

经多次调解,经销商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一台新车。

热水袋破裂烫伤人

2010年1月14日,消费者武某在南谯区腰铺镇一商店购买了一只热水袋,价值5元。其儿子使用时突然发生破裂,大腿被烫伤,无法正常上学。武某找到经营者,但经营者一直推脱责任。无奈之下,武某只好向南谯区工商分局投诉,并要求商家赔偿。

经查,消费者反映属实,但在组织双方调解时,消费者认为是热水袋质量问题导致烫伤,而商家强调,消费者在使用不当时也会发生爆裂现象,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产生分歧。经调解,最终由商家赔偿消费者医药费等损失800元。

浴室洗澡摔伤右手

2010年5月31日,消费者吴某的母亲在滁城某浴池洗澡时滑倒,造成右手摔伤,花去医药费300元。浴池只是以同情的角度给消费者200元,并表示今后一切后果与浴室无关,消费者感到愤愤不平,于是向工商部门投诉。

经查,该浴池地面只是一般的防滑地砖,稍不注意就容易滑倒,并且浴室内没有设置警示标志。经调解,浴池赔偿消费者医疗费、营养费600元。

超市购物摔成骨折

无独有偶。定远县70岁的消费者穆某也遇到了同样的“窝心”事。2009年12月14日上午,穆某到定城某超市购物时摔倒,致使其腰部骨折。超市随即派人将穆某送至医院治疗,但双方因赔偿金额发生争议,穆某便委托其女婿到定远工商局12315中心投诉。

经调解,超市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补偿费共计11400元。

2010年消费投诉 “十大热点”

◆ 手机质量投诉仍然高居榜首。全年受理销售手机类投诉60件,占总量的5.3%。主要问题是手机质量差、“三包”服务不兑现、维修时间长等问题。

◆ 人身伤害类投诉不容忽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劣质商品引起的人身伤害;二是商家安全措施不到位引起的伤害。

◆ 汽车投诉成为热点。主要问题有:一是汽车质量存在问题;二是商家宣传和实际配置不符;三是售后服务不及时、不到位。

◆ 通讯服务质量有待加强。共受理涉及各类通信服务企业的投诉31件,占总量的2.75%。主要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电话维修不及时;二是宽带服务跟不上;三是套餐资费不清。

◆ 商品房投诉难以解决。主要有三方面问题:一是房屋出现开裂、渗水等质量问题;二是多算房屋面积;三是房产证不能及时办理。

◆ 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存在质量隐患。主要表现为:一是新购电动车蓄电池质量不过关;二是“三包”期内蓄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跟不上。

◆ 预付卡消费投诉维权难。有的经营者经营不善,突然蒸发,由于没有明确的被诉人,成为解决问题的难点。

◆ 家用电器投诉出现新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质量不过关,制冷制热效果差;二是送货、安装不及时,没有在承诺的时间内送货上门、安装完毕;三是维修服务不到位,出现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等现象。

◆ 鞋类投诉有所增加。主要表现为:一是表皮开裂、褪色、脱胶、断底等;二是“三包”措施不到位,售后服务跟不上。

◆羽绒服质量有待提高。主要表现为羽绒服“跑毛”、有异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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