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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014年十大版权典型案件公布 网络版权案占4成

日前,安徽省版权局公布了2014年度全省十大版权典型案件,涉及图书网络售卖、软件安装和下载、影视节目播放、教辅材料印制、音像制品销售、新闻作品网络转载等多个领域。从案件类别上看,该十大案件包括刑事案件5件,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2件。

今年发布的典型案件中,涉及网络版权案件的占4成。作品网络转载引发的版权纠纷,是媒体融合发展过程中极易出现的问题,也是近年来媒体关注的版权热点问题。此次发布的“网络转载新闻作品著作权纠纷案”,是我省网络媒体间新闻作品转载版权诉争第一案,原、被告双方均为省内知名网站运营单位。该案的解决和发布,为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新闻作品的版权界定了标准,为畅通网络媒体间的合作渠道提供了思路。

各部门协同办案,加大了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在本次发布的多起案件查处中,安徽省各地版权部门强化协作意识,积极联络协调“扫黄打非”、公安、通信管理、互联网内容管理、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形成了相互配合、密切协作、联手打击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良好工作机制。协调各方就案件的性质、走向、时限等问题达成共识,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交,确保按法定期限进入司法程序,确保案件查处工作顺利推进。

积极回应群众举报,及时兑现举报奖励。2014年,安徽省版权局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凡确定举报线索属实后迅速移交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案件办结后依照《“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兑现奖励。据悉,省版权局今年还将继续发布举报公告,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凡证据确凿,查证属实的举报都将视情给予奖励。此一举措旨在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有效增强打击侵权盗版工作的整体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的良好局面。

附:安徽省2014年度十大版权典型案件

1.“999宝藏网”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此案系国家版权局、公安部挂牌案件。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滁州市及全椒县公安部门会同版权部门对该网站涉嫌未经许可提供盗版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下载案立案调查。经查,“999宝藏网”注册于2007年,以提供盗版微软软件供注册会员下载使用、发布广告、捆绑插件、收取会员费等方式获利。该网站注册会员总计3634222人,侵权人利用会员注册费用和网站广告收益、上传自行封装的盗版软件等方式牟取利益超过250余万元。2014年9月1日和10月9日,滁州市全椒县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6名涉案人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万至5万元不等。安徽省版权局根据《“剑网行动”侵权盗版案件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了人民币1万元的奖励。

典型意义:此案系个体组织的网络侵犯软件著作权案,也是群众举报案件。涉案人员众多,侵权时间长、性质严重、涉及全国二十余个省、直辖市。此案件是“剑网2014”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首批公布案件之一,其圆满查办得到了权利人微软公司的充分肯定和感谢。同时,也是对群众举报的积极回应,对于鼓励社会公众共同参与打击侵权盗版,具有良好的引导意义。

2.“DY161电影网”侵犯著作权案

简要案情: 2014年3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合肥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会同版权部门组织联合专案组,对“DY161电影网”未经许可上传大量影视作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网站的经营者同时拥有包括DY161在内的3个视频网站,犯罪嫌疑人陈某通过购买光碟、从外文网站下载、与网友之间的交换(包括免费和收费)以及网站后台程序自动抓取资源等方式获取影片资源。之后,将其获取的影片发送给网友翻译,自己制作字幕,然后提供给客户点击观看,并与互联网广告联盟合作,通过广告的弹窗量从广告联盟牟取利益超过100万元。2014年11月10日,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涉案人陈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典型意义:此案件系涉外网络电影作品侵权典型案件。该案件迅速、成功查办的关键,在于版权和公安部门的紧密配合,在于检察机关的提前介入,在于充分的跨省协调协作,体现了在查处网络侵权案件中各部门协调一致发挥合力的重要作用,为各地成功办理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经验。

3.合肥孙某等盗印教辅材料案

简要案情:2014年,合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根据举报,与合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成专案组,一举查获孙某侵权盗印安徽某出版社《合肥名校冲刺高考最后一卷》案,端掉非法排版、制版窝点一处及非法印制窝点两处,查获大批非法盗印《最后一卷》试卷,抓获犯罪嫌疑人孙某等5人,捣毁非法生产、加工窝点3处,查获盗印试卷20余万份,涉案价值200余万元,案件涉及宿州、阜阳、安庆、芜湖、滁州、亳州、黄山等14个地市70余所中学。2014年10月27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判决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涉案人孙某等5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1.5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此案是在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查处的一起严重的非法盗印教辅类图书的典型案件,此案的成功查处,有效净化了行业版权环境,对于规范促进全省印刷复制业健康发展具有良好的推动作用。

4.宿州“8·31”销售侵权复制品案

简要案情:宿州市公安局于2013年8月31日在工作巡查中发现此案线索,立即与宿州扫黄办、宿州版权局组成专案组立案侦查。专案组人员历时7个月,分赴豫、鲁及我省淮北、宿州各县区、乡镇,在当地相关部门配合下,通过调查、取证、蹲守和抓捕,顺利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证据,查明犯罪事实和非法经营数额。2013年11月4日,涉案人李某某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查明其销售非法复制教材、教辅等侵权复制品226种、4万余册,涉案值41万余元。2014年7月18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涉案人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整。

典型意义:该案件的成功破获,较好地树立了行政执法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非法制售侵权教材、教辅牟利的气焰,对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当地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该案被全国“扫黄”办、公安部和国家版权局同时列为督办案件。

5.池州网络销售盗版图书案

简要案情: 2011年10月份始,被告人胡某某、吴某某、徐某某伙同他人为获取非法利益达成协议,形成一个统一供货、统一进价、统一销售价格、统一分红的销售非法复制美国一家公司拥有版权的CFA教材的协议联盟。该联盟印制非法复制的CFA教材,并通过淘宝网店销售盗版教材,由专人统一保管记账,每月统计后平均分配给每个协议成员,共同牟利。至案发前,各被告人销售非法复制的CFA教材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30万元。2014年5月7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网站销售盗版图书案件进行公开宣判,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被告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两年,各处罚金5万元整;没收作案工具,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此案系利用互联网销售盗版图书的典型案件。伴随着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普及,此类侵权案件日益增多,是版权执法监管关注的重点类型。此案为查处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也体现了政府部门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渠道非法销售侵权制品的立场和决心。

6.网络转载新闻作品著作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原告中安在线网站认为两被告合肥肥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大尺度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和支付报酬长期转载其网站上的新闻作品,侵犯了其享有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权,遂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诉前原告就6000余篇文章进行了公证证据保全,并选择了其中近200篇文章分成15起案件向两被告提起第一批诉讼。经合肥高新区法院调解,当事方就提起诉讼的15起案件和尚未提起诉讼的剩余5000多篇文章的相关事宜协商处理,一揽子予以解决,并就后期的转载事项达成了合作方案。原告于2014年3月27日向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典型意义:该案是我省网络媒体间新闻作品转载版权诉争的第一案,案件的原、被告各方均为省内知名网站的运营单位。时事新闻原本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这种新闻加入作者独创性的创作元素,就不属于单纯的事实消息,其中具有独创性的表达成分应当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该案的解决,为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新闻作品的著作权界定了标准,为畅通网络媒体间的合作渠道提供了思路。

7.使用盗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磊若软件公司系在美国设立的科技企业,是Serv-U系列软件的著作权人。其在例行软件检测过程中,通过远程登录运行“Telnet”命令,发现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的官方网站使用了盗版的涉案系列软件,遂诉至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20万元。合肥高新区法院对被告合肥城市通卡股份有限公司网站服务器曾使用涉案软件的事实予以认定,判决其赔偿磊若软件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万元整。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省法院受理的首例通过远程命令方式获取侵权证据的案件。本案中原告列举了被告未经授权在其控制的服务器上装载了涉案软件的公证证据,被告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予以推翻。据此,法院判决认定被告未经许可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需承担侵权责任。体现了我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以及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合理分配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的决心和行动。

8.复制并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简要案情: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软件提供商,由其研发完成的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首先在美国发表,并在美国版权署进行了注册。瑞鹄汽车模具有限公司与北京迅利创成科技有限公司(达索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商)签订软件采购合同,购买CATIA软件(单机版)一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复制CATIA软件安装到多台电脑终端。原告以被告侵害其CATIA系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由,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最终在法院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本案诉讼。

典型意义:此案系涉外著作权纠纷案件,被告虽与北京迅利创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软件采购合同,但购买的CATIA软件为单机版,仅能在一台电脑终端进行使用,被告未经授权许可擅自复制CATIA软件在多台电脑终端进行使用,侵害了原告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最终在法院主持下,以当事人和解方式予以解决,诉讼当事人双方就涉案软件达成了价值120万元的著作权使用许可协议,变争端为合作,既保障了权利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著作权传播,实现了共赢。

9.蚌埠固镇“12.16”计算机软件侵权案

简要案情:2013年12月,蚌埠固镇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根据电话举报,对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通过政府采购渠道提供涉嫌盗版软件案进行调查。该大队对该批电脑涉及的76所中小学的全部电脑进行了全面取证,并协商北京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进行了鉴定,确认该批电脑的采购中标单位合肥安海电子科技公司侵犯著作权,违法提供和安装盗版软件产品。2014年3 月24日,固镇县文广新局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为本案中所销售计算机重新安装合法软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此案是我省县级版权执法部门处理的一起涉外软件案件,法律依据明确,取证准确细致,处罚严格适当,执行干净利落,为版权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为其他县级版权执法队伍开展版权案件查处工作做出了表率,也对今后在政府采购行为中应进一步加强监督,谨防侵权制品流入提出了警示。

10.马鞍山市欢乐星量贩式歌厅侵权放映电影案

简要案情:2014年8月26日,马鞍山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马鞍山市欢乐星量贩式歌厅海魅点歌系统中存有119部影片。该歌厅无法提供影片的授权证明。经后期详细的询问、调查和取证,最终认定当事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电影作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48条的规定,2014年12月10日,该市文化委员会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该案于2014年12月31日结案。

典型意义:此案案值并不高,其典型意义在于准确适用著作权法第53条的规定,确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条件,从而保证了该案的顺利查处。对于各地办理类似版权行政处罚案件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宋艺)

责任编辑:罗亚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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