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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滁州行使地方立法权奠定基础

这是一次承载着特殊使命的重要会议。它的一项重要任务——设立法制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意味着我市朝享有地方立法权的目标更近了一步,也标志着我市民主法制建设将开启新局面。

记者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完善立法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地方立法权主体由较大市“扩容”到设区的市。今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滁州市作为设区的市,将因此而依法获得地方立法权。

此外,地方享有立法权的另一项必备条件,就是设立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过去市人大只设立了人大常委会的内设机构和办事机构,做一些为人大常委会履职服务的具体工作,并不受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厚华说。

“市委对滁州依法治市工作高度重视。享有地方立法权,符合滁州的实际情况,对依法治市具有基础性作用。”傅厚华说。因此,市委决定召开这次人代会,从本届人大中选举成立包括法制委员会在内的8个专门委员会,为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奠定基础。

“立法相较于制定规章制度而言,有更强的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立法权‘下放’,有助于提高地方管理能力,制定出更符合地方实际的法律法规,是一件利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好事。”南谯区人大人选工委主任郑宏兵说。

记者获悉,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后,我市即可向省人大常委会申请行使立法权。目前,除了省会城市合肥、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淮南,全省上半年已有6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立法有助于唤醒群众的参与热情,让法律深入人心。希望未来我市能在秸秆禁烧、文物保护等方面立法。”凤阳县人大代表路文君告诉记者。

责任编辑:w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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