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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地方立法权有望年底确定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设立8个专门委员会,待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

滁州市地方立法权有望年底确定

本网讯 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落下帷幕。本次大会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依法设立了法制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立为我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奠定了基础。昨日上午,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了解到,成立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将上报给省人大常委会,下半年待审议通过后,将以决定的形式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最迟今年底我市将可享有地方立法权。

建立专门委员会是地方立法前提

据了解,今年3月,《立法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全国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由原来的49个扩至284个设区的市。具体到安徽来说,则由原来的合肥市、淮南市2个市,扩大至16个设区的市。“以前市一级具备立法权有两种情况,一是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我省只有淮南市,二是省人民政府所在地,我省即合肥市。”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蔡锦洲说,全国有284个设区的市,享有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的仅有49个,还有235个设区的市没有地方立法权。

根据新修订的《立法法》规定,所有设区的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订地方性法规。今年4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首批已经建立专门委员会的6个市赋予了地方立法权,然而滁州不在其列。究其原因,是因为专门委员会是赋予地方立法权的前置条件,而此前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并没有设立专门委员会。

我市今年底有望享有地方立法权

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最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设立法制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并在大会上通过了该决定(草案)。

据介绍,新成立的8个专门委员会从法律地位上来说是平等的,其主要职责有4项,包括就大会主席团或人大常委会的交付,研究、审议议案,提出意见;拟定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调研;承办人大主席团、常委会或人大常委主任会交付的事项。

但就地方立法权行使的程序来说,法制委员会将起到牵头和协调作用。按程序,各专门委员会就各自领域提交议案,提请法制委员会审议,法制委员会将对其内容、合法性、程序等进行审查。法制委员会审查通过后,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经过两审或三审后,根据议案的重要性、广泛性等决定是直接由人大常委会通过,还是提请人大会最终决定。

最终通过的决定,将形成地方性法规草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后,该地方性法规即可实施。

据悉,我市近期将把成立法制委员会等8个专门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待下半年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以决定的形式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最迟今年底出炉。

(记者王琼 卢晓东)

责任编辑:wan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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