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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涉贪”情况突出 安徽职务犯罪中村干部占比超30%

中安在线讯 在农村,由于农民维权意识淡薄、监督渠道不畅,村一级不正之风常常“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违法乱纪的“小苍蝇”令人深恶痛绝。28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安徽省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2013年至201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村组干部职务犯罪1632人,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的31.5%。也就是说,我省查处的职务犯罪每3个人中就有1个是村干部。

2013至201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1292人,占同期立案总人数(5184)的24.9%;其中贪污贿赂类914人,渎职类378人。贪污贿赂类涉农案件中,涉农资金领域594人,占该类案件人数的64.9%。安徽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陶芳德说,这些案件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窝案串案易发多发。有的职能部门内部相关人员合伙作案,有的上下级串通作案,有的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二是作案手段比较隐蔽。有的采取虚报项目、虚假补贴对象等方式套取资金,有的挪用征地补偿款、挪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拨款等用于营利活动,有的在帮助群众办事中“吃拿卡要”,利用上报项目、分发补偿款等职权收受索取贿赂。三是发案环节比较集中。案件主要发生在资金项目的申请申报、深刻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三个环节尤为突出,往往渎职犯罪与贿赂犯罪相互交织。四是,新型领域发案明显。特别是新农合、新型农民工培训等领域犯罪嫌疑人乘隙作案,发案增多。

例如,原六安市裕安区单王乡前楼村村委会妇女主任兼计生专干荣先秀,在协助单王乡政府组织实施退根还林工作中,虚报退根还林面积26.5亩,并以自己丈夫、儿子、儿媳的名义申报。自2004年至2013年,骗取国家退根还林资金5.5万元。2015年4月3日,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执行。记者了解到,小到数万元,大到几十、上百万元的贪污受贿案件在我省乡镇、村级干部中屡见不鲜。

陶芳德说,涉农职务犯罪还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小官涉贪”情况突出。2013至2015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村组干部职务犯罪1632人,占同期职务犯罪案件总人数(5184)的31.5%。今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2年的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与相关部门合作,集中时间、力量打击涉农职务犯罪。(记者 徐晓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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