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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严管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

8月24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日前该厅就加强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下发通知,要求列入《安徽省省级公共交易目录》(2015年版)的省级房屋建筑工程,一律按规定进入安徽省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通知要求,列入《安徽省省级公共交易目录》(2015年版)的省级房屋建筑工程,一律按规定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省级房屋建筑工程进场交易,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交易活动由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通知还要求,安徽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按规定应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而未进的,工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履行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并对招标人(建设单位)、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且作不良行为记录。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向全省通报。(记者 冯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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