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宿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萧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泗县原副县长周敬武涉嫌受贿、行贿罪一案,经萧县人民法院审理,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以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十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2007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敬武在任泗县大庄镇镇长、泗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征地、拆迁、工程款拨付、经营中及下属工作中提供帮助,共收受相关企业及个人43起贿赂款计人民币计82.5万元、购物卡6.1万元,以上合计88.6万元。
2003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周敬武为了与原泗县县委书记晏金星处好关系,工作上得到支持,以及为了晋升副县长职务,多次送给晏金星人民币共计16万元。鉴于被告人周敬武能够如实供述全部受贿、行贿犯罪事实,一审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王春玲 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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