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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所长受贿获刑 收受违建户现金默许他人违建

泗县泗城镇村镇建管所副所长时某某,利用查违拆违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默许他人违建,日前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3年,被告人时某某在担任泗城镇村镇建管所副所长期间,被抽调至泗城镇拆迁指挥部协助办理辖区违规建房和拆迁工作。期间,被告人时某某先后十余次收受违建户所送现金共计5万余元,并在收钱后故意不履行查违职责,默许违建户违规建房。

终审法院认为,时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时某某主动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决。(通讯员 周剑飞 记者 何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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