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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通报二十四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新华网合肥9月18日电 新华网安徽频道记者从池州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池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盯重要节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弛而不息纠正“四风”,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池州市纪委对池州市今年查处的二十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通报如下:

1、东至县尧渡镇原镇长江涛违规购置使用公车,并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亲属经商谋利,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2、池州市救助站站长方福康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九华山风景区公安局副局长汪靖宁为其子举办婚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3600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礼金收缴财政专户。

4、贵池区唐田镇卫生院副院长汪福胜在主持该院工作期间,违规截留村级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医院收入用于发放职工福利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5、贵池区清风街道沿江社区党总支书记张淑华、居委会主任钱旭华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贵池工业园区原纪工委书记钱胜宏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对园区管委会违规发放福利补贴问题既没有及时予以制止,也没有就此事向上级纪委报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离纪检岗位。

7、贵池区建设工程开发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章征发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贵池区唐田镇副镇长潘兵、民政所副所长尹新红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9、东至县环保局环境监测站职工胡正凯到合肥出差,返程时违规使用公车,捎带本局同事邓刘勇的两名亲属回县城,受到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元罚款;站长梁卫国对此负有领导责任,受到通报批评;邓刘勇受到通报批评,并承担相关费用200元。

10、东至县民政局低保局局长刘东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公车使用费和车辆损耗费3000元。

11、东至县安置办驾驶员夏新华违规使用公车,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追缴公车使用费和车辆损耗费2000元。

12、东至县农委能源推广站职工胡惠玲违规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东至县房管局局长陈正安违规发放福利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全部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和奖金。

14、东至县东流镇民政事务所所长张克龙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东至县东流镇城北社区党总支书记丁邦寿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东至县建筑设计室主任曹昌武公款送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石台县七都镇政府综治办原副主任吴立新值班期间午间饮酒,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免职。

18、石台县仙寓山林场场长童天柱私立“小金库”,虚列开支套取项目资金,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青阳县供销社副主任郑庆明违规操办父亲丧事,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10014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礼金。

20、青阳县交通局运管所办公室主任吴礼公款吃喝,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被免去办公室主任职务,并责令其退还所报销餐费。

21、青阳县疾控中心主任方金才违规公款娱乐消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开支由个人承担。

22、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党政班子成员违规接受下属单位宴请,镇党委书记、镇长刘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纪委书记鲍晓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党政班子其他成员张尚辉、张世发、徐华兵、马乐诫勉谈话。

23、九华山风景区九华镇闵园社区党支部书记林旭东参与赌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赌资上缴财政专户。

24、站前区城管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白磊公车私用,被解聘中队长职务,并扣除三个月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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