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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一男子自制工具“钓鸡”60余斤 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本想不劳而获,终是得不偿失。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限徒刑九个月,陈某当庭痛哭,却悔之晚矣。

2015年4月至5月,近一个月时间内,陈某鬼迷心窍疯狂盗窃,先后七次窜至来安县汊河镇、水口镇等地,随身携带自制工具,以“钓鸡”的手段盗窃农户家中土鸡22只计60余斤,价值人民币1500余元。

法庭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触犯刑法,以盗窃罪判处陈某以上刑期。(王红梅 市场星报 记者 胡昊)

原标题:来安:男子自制工具“钓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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