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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立法规定领导干部任前要过“法律关”考试合格方可任命

人民网合肥9月24日电(韩震震)9月24日下午,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其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任命担任领导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任命法官、检察官前,任命机关应当对其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任命。

对拟提拔使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考察,应当将其法治素养和能力纳入考察内容。

安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行进,在会上作关于该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介绍,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是近年来实践的一项制度。国家“六五”普法规划对此有原则要求,2011年8月,《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中要求:“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2012年8月,安徽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方案》中重申:“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的考察。”

2015年1月,安徽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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