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滁州、芜湖、铜陵市等三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滁州市等三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
- 2022年度滁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拟遴选人选公示(一)2023-03-16
- 滁州市积极推进关注森林活动2023-03-16
- 放心消费倡议书2023-03-15
- 【人民网】安徽滁州:让廉洁之歌唱遍百镇千村2023-03-15
-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让廉洁之歌唱遍百镇千村2023-03-15
- 关于新一届滁州市少先队总辅导员、副总辅导员岗位竞聘拟聘任人选公示2023-03-14
- 【新时代 新征程 新伟业】滁州退役军人工作考核实现全省“四连冠”2023-03-09
- 第八批安徽学雷锋活动典型揭晓2023-03-08
- 省纪念“三八”国际妇女节113周年暨表彰大会召开2023-03-08
- 滁州市应用技术学校2023年面向社会开展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电工”初级工的公告2023-03-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