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滁州、芜湖、铜陵市等三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喜大普奔:滁州可以行使地方立法权了
(2015年9月24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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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友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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