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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八起基层站所领域典型案例被通报

据颍州晚报消息,全市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工作部署,聚焦主责主业,严格按照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要求,坚持抓早抓小,快查严处,严肃查处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效遏制了基层腐败问题的蔓延势头。11月30日,中共阜阳市纪委、阜阳市监察局下发《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八起典型案例的通报》 (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八起发生在基层站所领域典型案例。

《通报》指出,基层站所领域党员干部与群众接触密切、联系紧密,是群众解决问题的第一当事人,是群众利益诉求的第一倾听者,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站所领域党员干部要从以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重点、明确方向,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尤其是基层站所领域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欺压百姓、与民争利等“四风”和腐败问题坚决予以查处,推动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界首市陶庙镇林业站原站长刘奇套取国家林业资金问题

2003年至2014年,刘奇在担任陶庙镇林业站站长期间,利用负责登记和申报退耕还林项目工作上的便利,以虚假登记林地、虚开账户等方式,违规登记虚假林地650余亩,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资金17.22万元。经界首市纪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阜南县第三小学校长常道山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14年8月,常道山到北京参加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表彰活动,活动结束后私自在北京多停留3日,返回后常道山违规在学校报销其多停留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0.47万元。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阜南三小通过虚列开支等方式套取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共计14.52万元,用于发放教师节节假日补助及宴请招待等开支。经阜南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常道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

临泉县庞营乡财政所原工作人员李彬收受财物问题

2009年至2013年,庞营乡家电经销商耿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上报虚假信息等方式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李彬作为负责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未按照要求对耿某某等人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为家电经销商韩某某等人在家电补贴审核及资金发放过程中提供帮助,并收受韩某某等人财物6.16万元。经临泉县纪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颍泉区周棚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李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李侠在担任颍泉区伍明镇工商所原所长期间,安排将伍明镇工商所老办公楼一楼四间门面的3年房租1.8万元用于伍明镇工商所其它开支;将原苏集工商所一楼三间门面的3年房租1.26万元直接抵付新办公楼装修货款。李侠未按规定将上述3.06万元上交至上级专用账户而坐收坐支。经颍泉区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侠行政警告处分。

颍上县公安局盛堂乡派出所原副所长江海收受贿赂问题

2008年3月至2014年3月,江海在担任盛堂乡派出所户籍民警、副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李某、杨某等十五人现金6.15万元,并为李某等十五人在小孩入户、改名等方面提供帮助。经颍上县纪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颍州区国土资源分局鼓楼中心所原工作人员丁少荣贪污贿赂问题

2007年至2010年,丁少荣在担任颍州国土分局颍西土地与村镇建设服务站站长、鼓楼中心所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通过虚报冒领手段,套取国家拆迁安置补偿款4.3万元,丁少荣个人分得1.4万元。丁少荣在拆迁安置补偿、工程承包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和便利,收受拆迁户张某等7人现金及购物卡共计2.3万元。经颍州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丁少荣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太和县洪山镇农经站原站长张怀军贪污贿赂问题

2002年至2014年,张怀军在担任洪山镇农经站站长、民政办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洪山镇优抚对象优抚资金37.38万元;贪污洪山镇“一事一议”治安费4.81万元,在“一事一议”项目工程中为承包商在申报项目、修改项目书、套取奖补资金、工程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承包商贿赂17.84万元。经太和县纪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颍东区袁寨镇卫生院院长李晓红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袁寨镇卫生院妇产科主任白某某等工作人员(另案处理)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做假结扎手术,并非法收受他人钱款,院长李晓红在此过程中管理不严,监管失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颍东区卫生局研究决定,给予李晓红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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