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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哪些落马官员获减刑 滁州人大原副主任申请被驳

日前,刘志军获减刑,引发人们对罪犯减刑的关注:罪犯在服刑期间,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减刑?经过那些程序?谁来把关?事实上,减刑并不是说减就减。安徽商报记者了解到,去年12月份,安徽省高院曾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了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松坚的减刑申请。原因是,张松坚对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受贿435.38万元的犯罪事实几乎全盘否定,认为98%是虚构的,不具备“认罪悔罪”的情形。

  [减刑]合肥高新区管委会原副主任曾庆嵩减刑一年

曾庆嵩今年69岁,先后历任合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正处级调研员,于2007年11月退休。 2012年12月13日,包河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曾庆嵩有期徒刑七年,没收财产十五万元。

今年8月31日,执行机关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以曾庆嵩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并报送合肥市中院审理。9月16日,合肥中院通过视频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白湖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意见认为执行机关对罪犯曾庆嵩提请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

经审理查明,曾庆嵩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努力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完成生产任务。据了解,曾庆嵩至2015年4月获表扬奖励二次、记功奖励一次。另查明,他在案发后退缴了全部赃款,没收财产十五万元已缴纳。

9月28日,合肥中院作出刑事裁定,认为曾庆嵩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依法对他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合肥一社居委原党委书记两次获减刑

2006年10月至2009年3月间,合肥市庐阳区杏花村街道五里村社居委党委书记邵修贵和原五里村社居委主任郑文斌安排原社居委副主任郑国泉和原报账员钱朝芸,采取虚列征地补偿款发放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的方法,四人私分征地补偿款20余万元。2005年,郑文斌、邵修贵私自出具社居委委托书、邵修贵通过安排钱朝芸以公款私存、制作假“安置发放表”等方式,挪用征地补偿款数十万元。此外,郑文斌、邵修贵在任职期间多次受贿索贿。 2010年12月2日,庐阳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邵修贵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在蜀山监狱服刑期间,邵修贵表现良好。 2013年6月6日,合肥中院依法裁定对罪犯邵修贵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今年9月28日,合肥中院再次裁定,对罪犯邵修贵减去有期徒刑一年。

  [驳回]滁州市人大原副主任张松坚申请减刑被驳回

2011年5月份,安徽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淮南市中院一审判决,判处张松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张松坚曾先后担任滁州市南谯区区长、区委书记,滁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厅级),滁州市明光市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张松坚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改制、干部任用、分配安置、土地转让及经济开发等领域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明光市、谯城区等地的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等100多人贿赂,共计420多万元人民币和7万多元购物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张松坚于2011年7月6日宣判交付执行后,一直不服,多次提出申诉。 2013年12月22日,张松坚书写《我的悔过书》,其中称“自己未能守住底线,总共收了几万元的礼金。我的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干部的形象,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望和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说,我确实是党和人民的罪人”。

去年12月4日,省高院对张松坚申请减刑的案件进行了审理。庭审中,张松坚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其受贿400多万元的数额,有98%是不存在的,只有2%约几万元是其收受的礼金和购物卡。而案发后,张松坚实际退出赃款163.61万元。

在服刑期间,张松坚受到表扬3次、记功3次。去年11月份,服刑监狱对张松坚提出减刑建议,建议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

不过,张松坚的减刑申请最终被驳回。省高院审理认为,减刑的法定条件是罪犯确有悔改表现,而“认罪悔罪”是确有悔改表现的首要条件。不过,张松坚对于生效判决认定其受贿435.38万元的犯罪事实,始终认为其中98%是虚构的,对基本犯罪事实不予承认;对于另外2%的受贿数额仍认为性质系收受的礼金,而非受贿款。

省高院认为,张松坚不具备“认罪悔罪”的情形,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依法裁定不予减刑。

  -解读

  减刑假释要过哪些关

按照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监狱提出建议,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记者从合肥中院了解到,该院对假释案件、法律规定的六类案件及原为县(处)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减刑、假释案件均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通过检察员、执行机关代表出庭履职,构筑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刑罚执行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平衡关系。此举,可促进执行机关规范执法,消除人们对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暗箱操作”的怀疑,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判的公平公正。

  -数据

  去年6例不予减刑

据了解,随着区划调整和安徽省女子监狱整体搬迁至合肥,目前,合肥全市监狱数量已达11所。 2015年,合肥中院全年办理的减刑、假释案件或将突破1万件。

合肥中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该院建立健全了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开庭公示、裁前公示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三大制度,推动审判方式和结果公开化。据介绍,合肥中院在各监狱共设立了200个举报箱。对公示期间罪犯或检察机关提出异议的,该院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一律重新开庭审理。

2014年,合肥中院办理的所有减刑、假释案件中,有16个不予假释,6个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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