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储纪组 记者戴有胜)为深入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明确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我市目前已率先在全省完成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任务。
“必须强化领导、必须落实责任、必须规范操作、必须步调一致,通过调整补齐工作短板,实现功能发挥的最优化”,在去年12 月召开的滁州市县级纪委内设机构改革工作部署会上,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玉平对与会的县(市、区)纪委负责人提出了“四个必须”的要求。随后,市纪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纪委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明确把机构调整工作纳入对县(市、区)“两个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从面上强力推动。
此次县(市、区)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更加聚焦主业,领导班子职数、内设机构职数和正副科级纪检监察员比例均按要求明确到位,8 个县(市、区)纪委常委均按正科级领导职务配备,彻底解决了在机构、职数、编制方面存在的遗留问题。
调整后,各县(市、区)纪委的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与市纪委基本对应、有所区别,同级之间基本一致。人员编制总数增加了15 人,增幅达5.8%;内设机构总数由原来的85 个减少到79 个;设置纪检监察室22 个,比调整前增加12 个,增幅为120%,纪检监察室人员数占人员总数31.5%;监督执纪机构数共57 个,占机构总数的72%,监督执纪人员占人员总数的61.2%。此次调整每室配备不少于2 人,纪检监察室不少于3 人,杜绝“空壳室”、“光杆室”现象。全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职责定位更加明确,主责主业更加聚焦,监督执纪更加有力,工作绩效持续提升,进一步回归了本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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