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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一村民诱奸精神病妇女未遂 获刑一年10个月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6日审结一起发生在太湖农村的某村民诱奸精神病妇女的案件,维持了一审判决,对被告人吕某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吕某某,男,1952年6月出生,去年3月19日其在太湖县晋熙镇某地,见受害人周某某一人被锁在家。吕某某明知周某某精神不正常,且一人在家,便想用糕点诱她与其发生性关系,被周某某家属发现。太湖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吕某某明知被害人周某某有智力障碍,欲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对被告人吕某某以强奸罪(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吕某某向安庆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市中院刑一庭在审理后认为,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安庆热线)

原标题:欲诱奸精神病妇女 依法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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