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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准则》《条例》当“较真”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准则》以“四个必须”、“八项规范”的正面倡导标注党员为人处事的道德高地,《条例》以一百三十三条具体明确的负面清单划定党组织和党员履职用权的纪律底线,这是向全体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发出的道德和纪律宣示、更是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作为纪检工作者既要模范践行宣示、履行承诺,更要担负起监督执纪问责之职。万事只怕“认真”,唯有以“较真”的态度真学、真用、真落实,才能真正将《准则》与《条例》从纸上刻于党员心上、化于党员行上。

一、在学习宣传引导上“较真”

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工作人员应当学在前、行在前。一方面,要对文本内容真掌握。《准则》和《条例》对党自十八大以来在管党治党中遇到的新问题、积累的新经验都有新规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纪检工作者只有在一字一句上真学真悟,方可做到活学善用。另一方面,要对纪检监察思路真领悟。《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立德与立规相结合体现了今后以德治党和依规治党并重的管党治党思路。纪检监察应以德规并重为指导思想,监督广大党员讲德守规。

束之高阁的规章只是字句,走进内心的规章才有活力,只有知规才能守矩。纪检部门当下的职责之一就是将《准则》与《条例》从纸上、墙上刻印到每一位党员的心上。一要将集中学习与个人检查相结合。创新运用网站开设专栏、微信推送消息等方式营造学习氛围,通过组织集体学习、知识测试等活动,把需要遵守的纪律讲清楚、列明白,使党员干部清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在队伍中唤醒党章党规意识;在集体学习的基础上引导个人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对照检查,认真查找立德立规方面存在的问题,迅速整改。二要把日常引导与重点督导相结合。抱定纪律建设久久为功的决心,改变一阵风式的工作方式,在日常学习会、培训会上系统加强对《准则》、《条例》内容的学习,厚植党员遵纪守规的意识;结合《准则》与《条例》的具体规定与实际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总结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教育重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党员防腐拒变的警觉。

二、在监督执纪问责上“较真”

严管即是厚爱。修订后的《条例》和《准则》从表面上看对党员的要求更高更全面了,实则是重典治乱、猛药去疴。只有真正祛除当前存在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作风不正的恶疾,才能真正给想要谋实事的党员一个健康成长的政治环境,保障党员在工作岗位上行稳致远。纪检工作者应当从对党员干部的政治生命负责的高度出发,“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以修订后的《准则》和《条例》作为重要依据,在执纪问责上“较真”,谨防“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悲剧,抓好教育预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管罔顾法纪、知规触规的行为,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管全管严,一把尺子量到底,让身边的党员真正做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应该以《准则》和《条例》为准绳,在每一个环节上“较真”,在每一件“小事”上“较真”,切实将监督执纪问责落到实处,避免出现违纪违法行为。

三、在长效机制建设上“较真”

纪律建设的根本靠制度,党中央正是从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利益和执政党永葆生机的基本需求出发,颁发《准则》与《条例》以完善管党治党的宏观制度。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以《准则》与《条例》的推行为契机,以进一步深化“三转”为抓手,创建与完善纪检监督的微观制度与长效机制,促进纪检监察制度化、常态化,才是建好班子、带好队伍的根本之策。当前,应以《准则》和《条例》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明确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要点、标准、尺度和力度,廓清纪检监察职能;着眼于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普遍问题,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科学运用教育引导、警示谈话、纪律诫勉等方式,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方式方法;立足于党章党纪党规,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并用,提高纪检工作的主动性和严肃性,优化纪检监察作风。

明确的职责划分、科学的纪检方式、优良的工作作风构建出纪检监察制度的整体框架,结合对反腐倡廉规律的探索、对落实《准则》与《条例》经验的总结,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积极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真正让纪检工作走向制度化、长效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作者系滁州市民政局局长)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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