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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 从源头预防腐败

近日,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制定《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已经建立并实施内部控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内部控制尚未建立或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于今年底前完成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工作。

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规范权力运行,预防源头腐败,构建“不能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分析风险隐患,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

按照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科学设置内设机构、管理层级、岗位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规程,切实做到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并定期轮岗。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监察部门负责督促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权力制衡,规范内部权力运行;审计部门要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揭示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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