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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男子两次猥亵7岁幼女 获刑两年

 为寻求刺激,52岁的男子竟两次猥亵7岁幼女。 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近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件,法庭对被告人倪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经本院审理查明:2015年11月7日、11月14日9时许,被告人倪某某先后两次将被害人孙某(女,7岁)带至其位于安庆市迎江区某某乡某村出租房的一房间内拐角空地,用手触摸被害人生殖器部位。2015年11月22日,被告人倪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倪某某以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强制对被害人孙某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倪某某猥亵儿童,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倪某某系初犯,且归案后至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故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倪某某上述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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