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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通报三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

日前亳州市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亳州市涡阳县棉麦原种场场长张思剑(副科级)2011年利用职务影响收受他人财物5万元。2004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张思剑为谋取个人利益,多次送给他人节日礼金共2.2万元。 2016年1月,张思剑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亳州市蒙城县楚村中心卫生院院长高继敏2013年至2015年任职期间,公私不分、私车公养,从单位报销加油费19450元,侵占公共财物违反廉洁纪律。 2016年2月,蒙城县纪委给予高继敏党内警告处分,没收违纪款上缴财政。

2016年1月1日,亳州市谯城区芦庙镇杨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朱团结为其二儿子朱雨办理结婚宴席时,搭台演出,其中内容涉及低俗表演,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朱团结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作者: 刘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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