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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公布2016年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

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近期,市发改委会同市农监办公布了《2016年度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涉农价格和收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每年初公示一次,对已取消的二孩生育证工本费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收费,以及放开的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在新的《目录》公示内不再列入;对农村供电价格、粮食收购保护价以及农村医疗服务、婚姻登记等收费标准部分需要调整的,进行了重新公示。

同时,要求各地价格、农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完善措施,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相关价格、收费政策,擅自设立涉农收费项目、违规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或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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