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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力促巡视巡察问题整改见实效

对症下药开展“4+6”专项整治

滁州网讯(储纪宣 记者戴有胜)近日,我市针对省委巡视、市委巡察中发现的机关单位和基层乡镇存在的各类突出问题,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两个责任”的落实,开展“4+6”专项整治工作。

“4+6”专项整治,即:在市直单位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业协会和学会不规范问题、干部人事管理突出问题、‘小金库’问题”4个专项整治工作,在全市开展“落实乡镇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乡镇纪委‘三转’、规范乡镇财务管理、规范乡镇建设工程管理、规范乡镇津补贴发放、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彩票问题”6个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开展的“4+6”专项整治工作,着重抓好四项工作。

一抓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市巡视巡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组织落实抓整改。同时要求,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巡视巡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每个专项整治小组由一名市级分管领导任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组长,明确一个市直部门为牵头单位,相关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为配合单位,协力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抓范围时限。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广泛,既有全市所有市直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还有全市94个乡镇、15个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社管中心)、2个办事处。时间从4月下旬开始,8月底结束,分为边查边改、重点检查和完善提高三个阶段。      

三抓措施跟进。每月底,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将当月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牵头单位,牵头单位汇总后向市委巡察办反馈,同时,市牵头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各自负责的整治工作进行不间断地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结束时,市牵头单位要在10日内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巡视巡察“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四抓纪律要求。在专项整治期间,要求各级各单位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从严要求、纠建并举,以制度建设为先导,以追究责任为手段,不断创新思路、强化举措,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对消极应付、弄虚作假或整治不力的,将严肃追究主要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目前,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按时间节点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据了解,各地各单位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已基本结束,正进入第二阶段。下一步,市委、市政府将紧盯整治进度,把握整治节奏,着力使“4+6”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深入推进巡视巡察结果运用的有效、持续转化。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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