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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宁高速公路工程师 收受贿赂100万元

合宁高速:工程地点在滁州市全椒县、巢湖市、合肥市肥东县,起自全椒县周庄(皖苏界),接合宁高速公路周庄至南京段,经十字、大墅、石塘,止于肥东县店埠镇陇西枢纽互通式立交,接合宁高速公路陇西至大蜀山段和合肥绕城高速公路陇西至路口段,全长89.323公里,基本沿既有公路改扩建,其中全椒互通式立交段2.740公里已纳入在建的滁州至马鞍山高速公路建设规模,本项目实际建设里程86.583公里。

全线采用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项目概算63.747亿元。到2019年,市民驾车往来合肥、南京两地,走合宁高速将更加便捷和安全。6月12日,合肥至南京高速公路周庄至陇西立交段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启动招标,计划于2016年7月开工,安徽交通史上第一条高速公路很快就要“变脸”了。

然而在这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出来之时,又来了一个坏消息!

合肥晚报讯 作为安徽省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代表的工程师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下了100万元贿赂。昨日,记者获悉,经过合肥市中院的二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最终因受贿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李某,是一名工程师。2006年7月,被告人李某与安徽兴皖人才服务中心签订外派员工劳动合同,经该中心派遣至安徽省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项目办工作,合同期限至2009年12月。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在2008年至2009年间作为安徽省合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指挥部的代表,担任安徽省合宁高速公路大蜀山至陇西立交段扩建工程龙塘收费区、肥东服务区房建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及评标委员会委员,参与两项工程的招标评标工作,并在工程建设期间担任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负责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工作。

韦某(另案处理)为了承建该两项工程,找到李某,希望能在招投标中得到帮助。韦某中标后,于2008年10月至2009年上半年间,分四次送给李某现金100万元。案发后,李某亲属代为退赃42.5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4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其他违法所得。宣判后,李某不服提起上诉。鉴于刑法修正案对受贿罪定罪处罚的标准已经发生变动,二审法院最终改判李某犯受贿罪获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同时维持一审法院扣押在案的赃款42.5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五十七万五千元整,上缴国库的判决。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记者 刘晓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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