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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巡察:发现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通报(五)

6月份,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深入核实处理,现将移交问题线索本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37人):

一、涉及违反政治纪律2人

1、天长市汊涧镇釜山社区原党总支书记杨怀兵。在接受纪律审查过程中,串供、伪造证据以对抗组织调查;侵占集体收入0.5万元及白酒三箱,私设小金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明光市桥头镇岗王村原党总支书记钟如虎。在接受纪律审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据以对抗组织调查;将集体资金不入账直接支付村级支出,工作失职导致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1万元,收受他人现金1.1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涉及违反组织纪律1人

1、凤阳县刘府镇大桥村原党支部委员高如军。2014年,为竞选村党支部委员,通过委托中间人和本人送现金的方式,对多人拉票贿选,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涉及违反廉洁纪律16人

1、全椒县古河镇蔡集村村委会主任晋友。工作中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现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全椒县古河镇蔡集村原村委会主任柳义传。工作中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受现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长市冶山镇福胜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德高。长期挪用村集体资金2.77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长市冶山镇张巷村党总支书记朱天宝。长期挪用村集体资金3.19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天长市汊涧镇漂牌村党总支书记张九林。顶风违纪,为孙子满月操办宴席44桌,并违规收受礼金,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天长市秦栏镇庆祝村民兵营长刘志祥。挪用村集体资金6.44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南谯区施集镇大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陈自平。虚列环境整治刷白墙人员工资1.74万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来安县舜山镇党政办副主任李成伟。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来安县杨郢乡余庄村党支部书记潘诗海。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来安县杨郢乡高郢村村委会主任孙正友。公款吃喝、白条入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凤阳县临淮关镇姚湾村党支部书记李龙。将群众上交的0.63万元水费占为己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定远县张桥镇杨桥村原党支部书记李学胜。将村集体粮补款不入账,账外使用;违规领取集体土地复垦补偿款0.47万元,套取农村低保并收受他人现金1.72万元,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6万元,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3、定远县大桥镇肖岗村原党总支委员、村委会主任李有兵。以其家属名义申报领取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款和困难户自然灾害生活补助金合计1.03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4、定远县三和集镇党政办原副主任胡晓波。在结算镇政府租车费用时,多造一个半月用车时间,多领租车费0.75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定远县严桥乡官桥村党总支书记王兴祥。长期拖欠村集体土地租金0.2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定远县连江镇郭集村村委会主任郭思冉。长期占用镇属小二型塘坝养鱼,且不支付承包费,同时无偿占用村集体土地建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涉及违反群众纪律1人

1、来安县大英镇广洋村党支部书记詹自力。擅自截留农户粮补资金0.99万元,用于村集体资金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涉及违反工作纪律17人

1、天长市秦栏镇规划建设管理局工作人员刘恒涛。上班时间登陆并浏览网络游戏相关网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2、天长市汊涧镇釜山社区党总支委员、社区监督委员会主任陈富贵。将2014年社区收取的卫生费5.24万元不入账,账外用于社区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天长市汊涧镇釜山社区文书闫春勤。将2014年社区收取的卫生费5.24万元不入账,账外用于社区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天长市汊涧镇釜山社区居委会主任张正朝。将2014年社区收取的卫生费5.24万元不入账,账外用于社区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南谯区施集镇李集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刘守成。虚列幼林抚育人员工资9.47万元,用于支付村级不合理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来安县舜山镇复兴村文书储成利。不及时将专项资金入账,坐收坐支部分项目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来安县施官镇南沛村文书顾芝伟。在2011年村“两委”换届过程中,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招待费1.65万元,并白条入账报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来安县舜山镇练山村村委会主任李永会。为帮助他人在银行续贷,在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擅自安排文书在他人离婚协议上盖章证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来安县杨郢乡余庄村文书兼会计汪茂信。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该村白条入账现象严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凤阳县大溪河镇圣庙村党支部书记陈家堂。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将村集体收入不入账,账外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凤阳县大溪河镇圣庙村村委会主任曹家齐。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将村集体收入不入账,账外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凤阳县大溪河镇圣庙村党支部委员兼文书王志敏。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将村集体收入不入账,账外使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3、定远县蒋集镇蒋岗村党总支书记陈先山。在担任村民兵营长期间,为他人套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0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定远县拂晓乡拂晓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盛庆国。在任拂晓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规截留村级“一事一议”项目资金2.02万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违反村级“零招待”制度,且数额较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定远县严桥乡民政办主任郭强。虚列集中供养五保人员名单,套取补助资金用于其他民政工作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定远县永康镇靠山村原文书黄开岭。违规报销烟花炮竹费用0.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7、来安县半塔镇白云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祥成。对村1.4万元工程款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村务公开不及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过大,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这些典型案例中引以为戒,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职尽责,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决不能当“老好人”。要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加强对巡察移交线索的摸排调查,一旦查实,坚决处理到位,以强化“不敢”的氛围,持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

中共滁州市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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