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谯分局清流派出所查处一起在公共场所安装微信摄像头,侵犯他人隐私的案件,查处违法嫌疑人1名。
6月26日22时许,清流派出所接110指令:在小红庙39号的公共卫生间内发现一个微型摄像头。值班民警立即赶到现场,通过询问报警人和检查摄像头内存卡的内容,最终确定租住在附近一出租房内的年轻男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随后依法对该房间进行检查,在房间桌上的笔记本电脑内发现大量的偷拍视频,后将嫌疑人王某某(男,25岁,南谯区乌衣镇人)传唤到所调查处理。
经查,王某某对自6月15日以来,多次用微型摄像头进行偷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南谯分局依法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