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安徽省纪委发布消息,池州市纪委通报了两起违反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纪律典型问题。
石台县小河镇红石村汛期组织党员外出参观学习问题
7月3日,有网民反映“石台县红石村干部汛期在外逍遥快活”。对此,池州市政府、市纪委主要负责人立即批示,要求严查快查。
经查,7月2日,石台县红石村党支部应邀与落户本村企业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党员到湖南韶山参观考察,且外出费用由该企业承担,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及部分党员接受该企业宴请并参与饮酒。
根据有关规定,石台县纪委对村党支部书记江神剑和村委会主任程福利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参与此次活动的村干部费用自理。
贵池区防指办主任及两名村党支部书记落实省防办工作要求不力问题
经查,7月3日,省防办两次打电话给贵池区防指办主任汪胜君,指出梅街镇峡川大桥上有人和车在上面跑。
在接到省防办电话通知后,汪胜君并未立即报告贵池区防指领导,而是在第二次电话通知后才将情况告知梅街镇防办。
梅街镇防办立即安排峡川村党总支书记胡友军和潘桥社区党总支书记彭迎久分别值守峡川大桥两端,但由于管控不力,仍有行人和车辆经过大桥,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根据有关规定,贵池区监察局给予汪胜君行政警告处分,梅街镇纪委给予胡友军和彭迎久党内警告处分。(韩震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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