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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毒贩货车运送130公斤毒品 4人一审获死刑

原标题:安徽毒贩大货车运送130公斤毒品

本报记者 范天娇

合伙出资上千万元,赴云南购买130多公斤毒品准备“大干一场”,不料在用大货车运回途中被警方抓个正着。这起安徽省最大贩毒案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已作出一审宣判,判处7名贩毒团伙成员4人死刑,二人死刑缓期执行,1人无期徒刑。因被告人提出上诉,该案目前进入二审程序。

 毒贩“黑”自己人赚差价

安徽省临泉县人秦伟明系犯意的提起者,也是毒品犯罪的组织策划者,与其同镇的刘燕系主出资人之一。据秦伟明交代,2010年,他在临泉认识了刘燕,关系比较好,一直以姐弟相称。

2014年春节前后,刘燕将600余万元毒资从临泉送至秦伟明位于阜阳的住处,交予其用于购买毒品。被告人王磊、石乐知道贩毒事情之后,也表示愿意“参股”,分别投入了10万元、35万元。秦伟明供述称,其本人也出了钱,和其他人加起来总共集资1000万元左右,准备购买100多公斤毒品。

按照秦伟明安排,由谷山玉负责到云南联系购买毒品。谷山玉联系云南的被告人陶俊良商量具体事宜,准备从老挝人李福强(另案处理)处购买毒品,价格约为7万元1公斤,但是告诉秦伟明的价格为8万元1公斤。中间的差价,被谷山玉、陶俊良、李福强等人分取。

2014年2月19日晚,秦伟明等人将毒资运到合肥,后由谷山玉、侯现伟(另案处理)、石乐驾车运至西双版纳,与在西双版纳等候的王磊、陶俊良交接。

购买大货车装运毒品

2月26日,李福强电话联系陶俊良称毒品已经准备好,但需要先付毒资。陶俊良便将毒资交给李福强派来的两名男子,李福强收到毒资1060余万元。

3月1日,谷山玉联系被告人李海军帮助运毒,并给李海军27万元用于购买运输毒品的车辆。后李海军安排曾建军(另案处理)购买了一辆大货车。

安排就绪后,3月8日晚,陶俊良、王磊前往曼腊村委会静庙村接收毒品,二人将5袋毒品搬到车上,由谷山玉和王磊将毒品运送至谷山玉在橄榄坝五乡的家中。3月11日晚,谷山玉回家分装毒品,后将毒品转移到大货车上。

谷山玉乘坐曾建军驾驶的大货车前往景洪,路上准备配些货物以掩饰毒品,到昆明交给侯现伟、石乐。没想到在3月12日凌晨,两人在皮二停车场被抓获,民警当场查获5编织袋疑似毒品,后经称量,疑似毒品共净重130033.1克。经鉴定,在送检的材料中均检出吗啡成分。

 一审4人死刑二人死缓

2014年3月12日,秦伟明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抓获。经查,秦伟明还曾无证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造成1死3伤,并指使他人作伪证,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被决定刑事拘留后在逃。

法院审理认为,秦伟明、谷山玉、刘燕、陶俊良系本案中作用最大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判处死刑。王磊、石乐犯罪意志坚决,行为积极主动,主观恶性大,但二人相对作用较小,可判处死刑,不立即执行。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秦伟明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决定判处死刑。被告人谷山玉、刘燕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陶俊良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被告人王磊、石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上述被告人均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李海军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该院已经受理。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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