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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明年元旦起 药品批发企业禁销二类疫苗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日前已通知正在经营疫苗的企业,凡是今年4 月25 日前购进的二类疫苗,必须于年底前售完,明年元旦后,一律不得开展疫苗销售活动,经营疫苗的企业要向食药监管部门申请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疫苗经营范围。

据介绍,今年3 月发生的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成为我国疫苗接种政策发生变化的“导火索”。4月份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

为减少疫苗经营企业可能带来的损失,省食药监局和省卫计委专门就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设置了“缓冲期”,即4月25 日前已购进的第二类疫苗,企业必须于今年12 月31 日前销售完毕。同时,也通知本省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本行政区域防病需要,确定急需疫苗品种,可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或原疫苗经营企业订购2016 年4月25日前采购的疫苗。

石跃新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刘旸

责任编辑:朱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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