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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标识 依法查处

滁州网讯 近日,滁州市工商局接到举报,获悉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城南院区工地所使用的瓷砖质量有问题。

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经核实,发现上海某建材公司(当事人)与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协议书》,约定由该公司提供瓷砖并施工安装。自2015年10月开始,该公司从江西某陶瓷公司购进193300m2瓷砖,其中:部分瓷砖外包装标注的厂家为“佛山市某陶瓷有限公司”,属于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虚假标识违法行为;“工程专用”瓷砖外包装上只有“工程专用”字样,外包装上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等文字说明,属于经销隐匿厂名、厂址的产品违法行为。

据了解,本案产品货值金额近650万元,非法获利84万余元,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金齐波)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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