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记者张开兴)日前,记者从市综治办获悉,为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社会新风、鼓励见义勇为,市委政法委、市综治委、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四届见义勇为评选活动。
据介绍,凡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公民在我市辖区内或我市公民在本市以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均属本届活动评选范围。评选条件包括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积极援救的;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止犯罪的;协助政法机关抓获重大刑事犯罪分子的;积极检举、揭发重大犯罪线索,查证属实的;其他见义勇为事迹突出的。本次拟评选10名,分设一、二、三等奖给予表彰奖励。
社会各界、见义勇为事迹突出人员(或单位),可向各县(市、区)综治办推荐或自荐,由县(市、区)综治办根据事迹和条件进行初选,确定人员名单后报市综治办;市直单位人选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区综治办认定,并完善相关程序后,以单位名义直接报送市评选办。需提醒的是,各县(市、区)综治办、市直单位事迹等材料报送时间为8月19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