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百姓热点 > 正文

定远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关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张桥镇杨桥村书记李学胜违规领取土地复垦补偿款等问题。2005至2015年间,李学胜违规领取集体土地复垦补偿款0.47万元;套取农村低保并收受他人现金1.72万元;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6万元。县纪委给予李学胜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2、张桥镇杨桥村社会管理专干杨迅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4至2015年间,杨迅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2万元;向计划外生育对象户索要0.2万元。县纪委给予杨迅开除党籍处分。

3、张桥镇杨桥村计划生育专干杨钦武及村会计李明忠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3至2014年间,杨钦武、李明忠利用职务之便,向计划外生育对象户索要0.7万元,作为其本人等的镇计划外生育月积分处罚补偿。县纪委分别给予杨钦武、李明忠党内警告处分。

4、范岗乡范岗村副主任刘宏忠侵占造林补助款问题。2014年间,刘宏忠侵占村集体造林补助款2.64万元。县纪委给予刘宏忠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藕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11月,藕塘市场监督管理所违反规定,收取界牌集镇8个经果林种植专业合作社代办费共计0.16万元。县监察局给予该所负责人胡传周记过处分,责令退还违规收费0.16万元。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侵害了群众利益,侵蚀了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自觉遵守纪律,廉洁履职。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以实际行动让人民群众深刻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实际成效。

中共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关于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为严明纪律、正风肃纪,警示和教育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现将县纪委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站长余和俊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元旦期间,余和俊在没有县外公务、也没有向局领导汇报的情况下,违规使用单位长期借用的车牌号为MGS900车辆,到合肥办私事。县监察局给予余和俊行政记过处分。

2、县规建局城建股副股长王泽斌接受施工方出资旅游问题。2014年8月,王泽斌违规接受城东新区安置房施工方出资旅游。县纪委给予王泽斌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1200元。

3、朱湾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孔献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12月,孔献波借妻子生病之机,收受朱湾镇51名镇、村干部礼金共计2.03万元,且在县纪委向其进行函询的过程中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县纪委给予孔献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严肃查处上述问题充分体现了县委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开展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遵规守纪意识,严于律己,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从严要求和约束自己,以实际行动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表率。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教育提醒,坚决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的发生。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的,坚决查处、一查到底。对履职不到位的,要坚决问责,严防“四风”反弹回潮。

中共定远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责任编辑:陈姝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