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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可参与安徽省公办养老机构改制

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报道,近日,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发挥财政职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从加大补贴、投融资扶持、人才补贴等方面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养老服务

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以及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在各级预算内投资补助上,享受与公办医养结合机构同等政策。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允许公办养老机构以设施设备等作价入股,与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组改制,发展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的混合所有制养老机构。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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