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近日,在来安县汊河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苏女士终于拿到了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获得2900 元补偿金。
据悉,2012 年5 月,苏女士与南京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该公司搬至来安县境内,同时变更了法人代表。2014 年4月,苏女士与新更名的安徽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2014 年5月,苏女士因身体原因申请离职,双方就离职补偿金问题产生纠纷。一年多来,苏女士为几千元的补偿金多次与原单位协商,均未达成一致。走投无路之下,苏女士找到了汊河司法所,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事情详情后,表示一定帮助解决。
汊河司法所为苏女士提供法律援助,近日,在来安县人民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苏女士与安徽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苏女士获得2900 元补偿金。拿到该调解协议时,苏女士和家人倍感安慰,奔走多年的诉求终于得到满意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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