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近日,滁州市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当被告左某拿到法院的判决书时,懊恼地向承办法官说:“只怪自己不懂法,一时意气用事,帮人借钱自己却成了被告。”
据悉,2014年5月,左某的一个朋友急需用钱,于是找到左某,希望他能帮忙借笔钱。看到朋友有急事,左某便找到刘某借钱,左某的朋友和刘某约定借款10万元,两个月内归还并约定了利息。等到要出具借条时,左某的朋友说自己和刘某不熟,让左某帮他出具一张借条。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左某遂以自己的名义向刘某出具了借条。
然而到了还款时间,左某的朋友却一直拖着不还钱,刘某催讨未果,于是找到左某,要其偿还该笔借款。左某以为自己只是帮人借钱,不应该找他要钱。无奈之下,刘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左某偿还该笔欠款。
法院审理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左某向原告刘某借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依法判决左某偿还全部欠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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