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的架空层是供业主休闲活动的场所,怎么入住后竟发现被封闭起来用于对外出租了。”日前,滁城百合花园小区一业主向市长热线反映,其所在小区公共空间被人封闭后用于对外出租。该业主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属实?滁州网记者近日对此问题进行了走访。

图为开在楼下架空层里的美容会所。
架空层被人“圈占”
活动中心变会所?
近日,滁州网记者来到滁城百合花园小区,找到了该业主所说的5号楼。该住宅楼一层除了电梯间外,其余部分是封闭起来的,有一家美容养生会所正在对外营业,在其西边另外一个大门还关着。记者围着5号楼走了一圈,发现确实有部分墙体有封闭后装修改动的痕迹。
“这个美容会所和锁着门的房子所占用的空间就是5号楼下的架空层。”据上述业主反映,当初在购房时他曾被告知这个架空层是供业主休闲活动的场所。该业主认为,架空层应该属于业主共同拥有,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将其封闭并对外出租获利。
架空层未计入公摊
所有权归开发公司?
到底是谁将架空层封闭并对外出租的呢?百合花园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滁州网记者,物业公司进驻小区时5号楼下已经是现在这种状况。
滁州网记者随后联系到百合花园小区的开发公司滁州盛世置业有限公司招商部,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5号楼下的架空层最初是由开发公司出资装修作为小区居民的公共活动中心来使用的。后来因为小区活动中心内取消打麻将,从去年上半年起就慢慢空置了下来,“去年底,我们引入了现在的这一家店。”至于业主质疑公共空间被侵占,该工作人员认为:这一区域的建筑没有计入小区的容积率,也没有分摊到公摊面积中去,“所以我认为这块区域应该归开发公司所有。”
小区住宅架空层
姓“公”还是姓“私”?
滁州网记者在网上搜索关键词“架空层”,弹出了大量关于架空层权属的新闻报道。特别是当架空层具备停车功能和其他独立经济价值的情况下,对其占有、使用、买卖、租赁、收益等权利的归属问题,时常会引发各类纠纷。之所以纠纷不断,记者在查阅大量新闻报道之后发现,目前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架空层的归属,所以开发商和业主往往各执一词。据了解,目前,在江苏、上海等地区已明文规定:架空层权属全体业主,但仍然缺乏全国性的立法规范。
本网记者在咨询了多位律师之后,得到的说法也是大相径庭。记者就这一问题咨询了本地的一位律师。他建议,业主在购房时最好能在合同中就架空层这一类空间的权属加以约定,以避免今后可能出现纠纷。
(记者郭 军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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