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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滁州市加强市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滁州日报报道 2015年以来,《环境保护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相继修订,环保部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强化规划环评的法律地位,强调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明确要求对于未开展规划环评、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近期,我局对全市市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规划环评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在我市23家市级以上开发区中,仍存在未开展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基础设施建设滞缓、环境风险隐患较大、环保机构不完善等问题。

为进一步强化规划环评工作,我市及时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园区管委会通报了检查情况,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加快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对未完成规划环评(含调整规划、跟踪评价)任务的园区,加快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工作,避免因未及时开展规划环评,影响园区内重大项目建设。对2017年底前尚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园区,我市将按照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对进入开发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二是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我市要求各地政府、管委会加快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同步拆除燃煤小锅炉)、危险废物处置、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进度。

三是严控环境风险。加快园区环境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安置进度,编制突发环境事故风险应急预案,建设风险防控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策划与组织应急演练,杜绝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是完善机构设置。要求园区特别是化工园区(集中区)要设立环境保护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园区各项环保工作的落实。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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