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百姓热点 > 正文

来安一居民:水表漏水损失需要用户承担?

来安县居民张先生:我是来安县圣泽来雅苑的业主,2016年12月份,自己缴纳水费时发现,自家水费过高,后来发现自家水表损坏,导致漏水,现自来水公司已将水表维修好,但却让我承担水表所漏水的水费。我们从来没有碰过水表,水表损坏漏水让我承担水费,觉得不合理。

来安自来水公司:当事人家水表漏水属于表面内漏水,根据相关规定,表内漏水这种情况需要用户自己承担水费,由于该用户没有缴纳这笔水费又导致产生了滞纳金。我公司已免除该户的滞纳金,但需补交水费。

(记者郭 军)

责任编辑:hex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