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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用人单位:

为提高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掌握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以下称书面审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书面审查时间

2017年4月1日至6月30日,共分四个阶段:

(一)领取报表阶段(4月1日至4月25日)。为方便用人单位办事,年审表格采取网上下载和上门领取相结合的方式。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直接登录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电子版《年审申报表》(网址:http://12333.chuzhou.gov.cn/)。不方便下载的用人单位,可上门领取纸质版表格。表格领取地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凤凰西路183号 原天然居宾馆1号楼106室),联系人张京,联系电话:3011042。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31日)。用人单位按照《年审申报表》所列内容如实填写,涉及不到的项目可不填。填写完成并收集好相关年审资料报送至100室分配年审办公室参加年度审查。

(三)执法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对未参加年度审查或年审不合格的单位,市人社局将采取上门执法检查的方式,责令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坚决予以处理。

(四)年审公告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通过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或滁州市主流报刊、媒体公告用人单位年审结果,并将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平台进行公告。

二、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对以往年度应审未审、上年度书面审查不合格以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 应作为重点审查对象, 加大书面审查力度。

三、书面审查管辖

依据《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规定,书面审查工作根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和工商注册地,按照属地、统筹、便民的原则,实行属地管辖。中央驻皖、行业统筹及省属用人单位的书面审查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具体划分管辖范围,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对于辖区划分有争议的, 由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四、书面审查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对用人单位2016年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实施书面审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 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增加书面审查内容。

、工作要求

(一)根据《关于全市用人单位管辖权确认的通知》(滁人社发〔2011〕175号)文件规定,市年审办公室负责市直用人单位年度审查工作;琅琊、南谯两区人社局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年度审查工作。

(二)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力度,按照应审尽审的原则,将各类用人单位纳入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范围,特别是对以往年度应审未审、上年度书面审查不合格以及发生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应作为重点审查对象,必要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上门核查,做到无缝隙覆盖。今年仍采取报送纸质书面材料的方式进行审查, 要及时将书面审查的相关数据录入监察信息系统, 健全完善用人单位基本信息数据库,不断提高入库数据质量。

(三)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相关规定,需提供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和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社保缴费凭证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年审将不予通过,同时,人社行政部门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实施行政处罚。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用工单位,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2013〕第22号)第四条的规定,重点审查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对违规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行为责令改正。

(四)对于2016年获得“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企业”且无投诉举报案件的用人单位,2017年度将免于日常巡查。对未参加劳动保障年度审查和年度审查不合格的用人单位,监察支队将不予出具任何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相关证明。

(五)用人单位需要咨询办理年审相关事宜的,请联系市人社监察支队,咨询电话:3040221 联系人:李长江、 崔培峰。

(六)市人社局将根据《安徽省企业劳动保障诚信评价暂行办法》(皖人社秘〔2017〕395号)文件规定,结合年度书面审查情况,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诚信单位评价活动,对用工管理规范、诚信评价优秀的用人单位将予以公告表彰。连续三年参加年审并被确定为A级诚信单位的,将推荐参加省、部级诚信单位评价活动。

各县(市、区)人社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年审文件和方案开展年度审查工作,并请于4月11日前将年审文件和方案、7月10日前将年审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人社监察支队电子信箱(czrsjczd@126.com)。

附件:滁州市2017年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4月7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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