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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车祸身亡 同桌酒友赔偿

滁州网讯 “喝酒不开车”的交通安全观念深入人心,不但自己要这样做,还要劝导同酒桌的人守则,否则一旦出事,一桌子人都会受牵连。近日,定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案件,同桌喝酒的周某,向酒后驾车因车祸身亡的许某家人支付1万元赔偿金。

2015年9月5日,许某前往滁城参加聚会,当晚在一家饭店内与几位朋友同桌吃饭、饮酒,饭后同桌饮酒的几人又一同去唱歌、吃烧烤。在大量饮酒后,几人相约驾驶两辆轿车一起去爬琅琊山,在从琅琊山返回、前往宾馆休息的路上,许某驾车行至琅琊山公墓路段,撞上路灯杆,不幸身亡。

事故发生后,许某父亲认为,一同饮酒的几人,在明知其子醉酒的情形下,没有尽到阻止其开车的劝阻义务,对其子的死亡结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重大过错,因此要求同桌喝酒的几人按照同等责任赔偿损失。后经协商,许某家人与几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桌喝酒的人分别赔偿2万元。一桌喝酒的人都给予了许某家人赔偿,但唯独周某因经济困难未能及时支付协议赔偿金,许某家人遂将周某诉至定远县人民法院。近日,在承办法官调解下,被告周某一次性支付原告1万元,双方握手言和。

(施昌美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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