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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全面部署困难群体法援民生工程

滁州网讯 日前,滁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联合制订2017年《滁州市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进行了全面部署。

一是拓宽范围惠及更多困难群体。《办法》明确对《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11类事项、《中国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中规定的产权收到侵害等事项、《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和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通知》规定的事项以及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事项应援尽援;同时,进一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为居住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对7类特殊群体免予经济困难审查,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二是提升质量提供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办法》要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应当符合《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法律援助案件管理助理标准》和民事、刑事、行政、劳动仲裁、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标准的规定,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同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质量监管职责,开展案件质量评估。

三是加强监管保障落实。《办法》指出,市司法局建立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地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目标任务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后的县(市、区)进行督办。《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足额安排法律援助民生工程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法律援助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应设法律援助独立项目帐,单列科目,建立独立账簿。各级财政、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的监督与检查。

四是创新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办法》要求,要面向困难群体,深入宣传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申请方式及联系办法,提升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知晓率。一方面注重将专项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深入村居、社区开展宣传服务;另一方面注重传统媒体与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并重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截至目前,全市共受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2105件,其中民事案件1487件,刑事案件417件,非诉讼案件198件,行政案件4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34%。

(叶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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