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关于对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处罚的通报

机关各科室、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4月26日对在建工程检查情况,按《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文件和合同,现对项目经理、总监不在岗的施工、监理企业给予处罚:

一、因项目总监不在岗,分别给予消防特勤楼监理企业浙江同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东坡路监理企业安徽天翰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违约罚款2000元;

二、因项目经理不在岗,分别给予敬梓路三期施工企业天长市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新安江路施工企业天长市政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金叶路施工企业凤阳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东坡路施工企业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防动员训练基地二期工程施工企业凤阳新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国防训练基地二期附属道排工程施工企业滁州市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罚款2000元。

滁州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7年4月27日

责任编辑:马苗苗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