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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医保普通门诊费可报销

滁州网讯 “参加居民医保划得来,不但住院可以报销,而且普通门诊也可以报销了。”家住凤阳县临淮关镇居民王大姐近日对县医保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原来,王大姐一周前上街赶集,正逢县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走进街道宣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政策,想想自己也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近身体不舒服,陆续在临淮关医院花费了近千元普通门诊医疗费,于是前往咨询台了解医保相关政策,结果不到10分钟就为她办结了报销手续。

今年,凤阳县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把建立和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建立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在报销标准上,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门诊看病只需带上户口本和发票原件(盖财务章)到县医保中心即可报销。起付标准1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50%报销,全年最高支付400元。意外门诊报销仅限在校学生,在校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必须是无责任人的,其门诊医疗费起付标准为50元,超过5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按60%支付,每人每次最高支付3000元。

实行普通门诊报销这一举措,减轻了城镇居民缴费负担,又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群众得到了实惠,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今年1至4月份,普通门诊报销114人,共支付22072.02元,意外门诊报销197人,共支付59088.25元。

    (王玉宝 唐 曼)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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