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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四个抓手”推进农村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共享发展理念、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我市在加强城市饮用水源保护的同时,大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向农村水源地延伸,切实保障农民群众饮用水安全。 

一是“抓保护”。科学划定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设置保护区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一级保护区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建设防护隔离设施。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乡镇饮用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制定风险源名录和风险防控方案。编制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物资,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二是“抓整治”。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坚决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坚决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游泳、垂钓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源的活动;坚决拆除或关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放污染物建设项目,严格防止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污染饮用水源水体。

三是“抓监测”。在年度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基础信息调查的基础上,加强地表水、地下水水源地水质水量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在突发水污染事故等特殊时段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提高风险预警预报能力。

四是“抓监管”。建立乡镇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环保、水利、农业、交通、建设等部门定期开展保护区联合巡查,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一切威胁水质安全的违法行为。督促指导水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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