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来自南京的夏某是一名月嫂,在天长市一对小夫妻家中照顾小孩已有两年多。最近双方因为索要工资发生矛盾,不但惊动派出所,还闹到了法院。近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家政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夏某自金某和曾某小孩出生不久,便为二人提供照顾小孩的服务。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工作内容为照顾小孩,对服务期限和工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2016年年底,因索要工资,夏某与曾某、金某两次发生纠纷,公安出警处理。后来,夏某与金某发生矛盾后离开,尚有工资8740元未领。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存在家政服务合同关系。金某、曾某对夏某主张二人欠家政工资8740元无异议,对此款,二人负有给付义务。法院对夏某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劳动者提供劳务应该签订合同,对合同期限和工资标准等做好约定,在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后,应及时找劳动仲裁部门或到法院起诉。
(张相阳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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